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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內容審查上崗證管理暫行辦法
【來自:建設信息 點擊數(shù):1228 更新:2008/7/26 10: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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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對地圖內容審查上崗證(以下簡稱上崗證)的管理,規(guī)范地圖內容審查行為,提高地圖內容審查質量,根據(jù)《地圖審核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上崗證是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所屬地圖內容審查機構的工作人員經考核認定,具備地圖內容審查資格的證明。
從事地圖內容審查工作的人員,應當持有上崗證。
第三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地圖審核行政許可時,應當以持有上崗證的地圖內容審查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簽署的地圖內容審查意見為依據(jù)。
第四條 國家測繪局負責上崗證的制作、頒發(fā)和監(jiān)督管理。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持證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上崗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個人照片、發(fā)證機關、國家測繪局印章、發(fā)證日期、編號、持證規(guī)定等。編號由大寫英文字母DTSC和四位阿拉伯數(shù)字組成。
第六條 申請上崗證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儆诘貓D內容審查機構在編在崗人員并從事地圖內容審查工作;
(二)具有中級以上相關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從事地圖內容審查工作三年以上;
(三)兩年內參加過國家測繪局組織的地圖內容審查業(yè)務培訓,并考核合格。
第七條 申請上崗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貓D內容審查上崗證申請表;
(二)具有中級以上相關專業(yè)技術職務的,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所在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上述材料進行初審后,報國家測繪局審核(國家測繪局地圖技術審查中心的申報材料直接報國家測繪局)。
第八條 持證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測繪局有關規(guī)定,履行崗位職責,恪守職業(yè)道德,保守工作秘密。
第九條 國家測繪局對上崗證實行考核注冊制度,每兩年考核注冊一次。未經考核注冊或者被注銷的,上崗證失效。
第十條 持證人符合下列條件的,予以注冊:
(一)具有良好的職業(yè)操守,無違法違規(guī)行為;
(二)參加國家測繪局組織的地圖內容審查業(yè)務培訓,并考核合格。
第十一條 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并注銷其上崗證:
(一)已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持證條件的;
。ǘ┰诘貓D內容審查工作中出現(xiàn)重大責任事故的;
。ㄈ┮云垓_手段獲取上崗證的;
。ㄋ模┰诘貓D內容審查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ㄎ澹┥米詫⑺蛯彽牡貓D提供給他人使用的;
。⿵氖缕渌`法活動的。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至第(六)項被注銷上崗證的,不得再次申請。
其他情形致使上崗證失效的,地圖內容審查人員可在兩年后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
第十三條 上崗證考核注冊工作由國家測繪局統(tǒng)一組織進行。國家測繪局可以委托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上崗證的考核注冊工作,并按要求將考核注冊結果報國家測繪局,由國家測繪局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持證人應當妥善保管上崗證,防止遺失和損毀。
遺失上崗證或者損毀的上崗證不能使用的,持證人應當向所在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說明情況。需要申請補辦的,按本辦法第七條相關程序辦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